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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0
各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校外学习中心,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质量监控,提高办学水平,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高〔2016〕18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校外学习中心开展2016年度年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省教育厅同意登记备案并已公布的驻石函授站、教学点和校外学习中心。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必备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状况。
(二)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履行办学协议、招生宣传及组织、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教学和学籍管理等情况。
三、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采取站、点和学习中心自查自评与市教育局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评。各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总结本年度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内容,撰写年检自查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告加盖主办院校和承办院校公章),填写《驻石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年检表》(见附件),于2016年9月22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报送石家庄市教育局高教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7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jyjgjc2@126.com。
联系人:张艳琴 联系电话:67797228
(二)专家检查。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驻石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对受检单位作出等次评定,撰写年检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复核。省教育厅对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查。年检结果由省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各驻石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要按时提交年检自查总结报告(加盖主办院校和承办院校公章),凡未提交年检自查总结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附件:1.河北省函授站、教学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