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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0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各市设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各市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果等。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估检查标准并参照冀教高〔2010〕65号文件附后的检查指标体系。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自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评估检查和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各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市教育局评估检查。本次评估检查与2015年年检工作合并进行,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自评报告、考察教学条件、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评估检查。本次检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为合格的,可以继续招生;评为限期整改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未参加评估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办学资格。各市教育局于2015年11月30前将专家组考察意见及评估结果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抽查。省教育厅根据各专家组考察意见及评估检查结果对部分教学站点进行实地复检,评估检查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检查评估方案,选择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成人教育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对检查评估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311-66005126;邮箱:gjc66005126@163.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