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项目培训,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现将省级培训项目邀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邀标项目
(一)高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20学时),其中到中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3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80学时。培训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
(二)名师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20学时),其中到省外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远程研修不少于80学时。
(三)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18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80学时。培训学科为:初中英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思品、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小学班主任。
(四)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18学时)。
(五)教研员省级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18学时)。
(六)网络管理员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18学时)。
(七)中小学实验师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18学时)
(八)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
(九)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15天(9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18学时)。
(十)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18学时)。
二、项目经费
培训经费将由省教育厅按以下标准拨付中标院校:高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人均3500元,名师培训项目人均6000元,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人均2000元,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项目、教研员省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员培训项目、中小学实验师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人均1500元,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人均1000元。
三、邀标具体条件
申报培训项目的院校,须具有3年以上承担我省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项目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备的远程培训跟踪服务平台,集中培训后能够通过网络交流、课题研究等方式对参训教师进行训后跟踪指导的我省高等师范院校或综合性本、专科院校。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由我省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培训院校要在充分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我省特点,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印发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置培训课程。
(二)培训方案要针对性强,科学可行,内容新颖,模式和方法有所创新。培训目标及内容应符合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各项教学设计、各课程模块及课程之间须建立内在的逻辑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能有效提升参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技能和水平,其中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少于课时数的50%。
(三)各申报培训院校要加强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根据项目组建高水平的授课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外聘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培训专家应具备中小学教学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现状。
(四)各申报培训院校要成立项目培训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要具备完善和规范的项目管理办法,能够为培训项目的全程组织管理及培训业务工作提供全面支持,能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及良好、安全学习生活环境,具备培训所需的场地和教学设施。
(五)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继续采用培训院校(机构)与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分工合作模式,以“送培上门”、“送教到县”的形式开展。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须由符合资质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县教育局共同申报。
五、邀标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分项目、分学科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意向书》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14年4月30日17:30分前将《意向书》、《申报书》和具体培训方案等通过河北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提交,并发送电子稿至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需一并报送文本材料(一式十份),申报材料须加盖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县教育局公章。
(二)省教育厅将于5月4日组织专家对投标材料进行初审,产生入围名单。
(三)拟于5月9日前组织邀标答辩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各申报单位,答辩会时须将《意向书》、《申报书》和具体培训方案等材料装订成一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十份,报送会务组。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将根据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县教育局共同提交的申报材料,由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
(四)省教育厅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项目承担院校(机构),并在有关网站公布。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263870
联系人: 庞凤霞
地 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 编:050091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4日